查驗周期儲罐的定期查驗分為外部查驗、內外部查驗和全面查驗。查驗周期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情況和運用條件酌情確認,但外部查驗每年至少一次,內外部查驗每3年至少一次,全面查驗每6年至少一次。如果儲罐的運用期已達15年,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查驗;若運用期已達20年,應每年至少一次內外部查驗。經過定期查驗的儲罐,由查驗人員提出查驗陳述,指明儲罐可否持續運用,或許需求采納特殊監測等措施。查驗陳述應存入儲罐技術檔案內。查驗前的準備工作:
查閱有關技術資料,了解儲罐在制造、安裝和運用中曾發現的缺點。
將儲罐內部介質排除干凈,用盲板間隔與其銜接的設備和管道,并應有明顯的間隔標記。
將儲罐內殘留氣體進行置換清洗處理,并取樣剖析達到安全規范。
打開儲罐悉數人孔,拆除罐體內件,鏟除內壁污物。
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源。進入罐內查驗時,應運用電壓不超越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,罐外還必須有專人監護。查驗儀器和修補東西的電源電壓超越36V時,必須選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。
罐區應裝備消防、安全和救助設施。如需動火作業,必須按規則處理動火批閱手續。